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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提高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标准

    [10-21 19:38]  

从2009年起,奖励扶助标准将提高20%,从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高到不低于720元

  【《财经网》综合报道】10月21日,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三项制度”工作会在长春召开。
  所谓“三项制度”,是指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四年来,“三项制度”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发放资金共约45亿元。
  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斌在会议上介绍,从2004年开始,我国在部分省市试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发给不低于600元的奖励金。2007年奖励扶助制度已在全国铺开。截至2007年底,我国已累计向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575万人次发放了36亿元奖励扶助金。
  “少生快富”工程则于2006年开始全面实施,那些按照生育政策规定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孩子,并采取可靠的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一次性奖励不少于3000元,并采取综合的帮扶政策,引导和帮助这些家庭发展生产。截至2007年底,“少生快富”工程发放奖励金7.5亿元,惠及26.6万户家庭。
  2007年,我国又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这一特殊群体,在吉林等十个省(市)启动了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后,由政府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或80元的扶助金。截至目前,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地区共扶助约15.7万人,发放扶助金1.7亿元。
  李斌表示,在“三项制度”的激励下,“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明显增强” 。
  李斌透露,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特别扶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从2009年起,奖励扶助标准将提高20%,从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高到不低于720元;“少生快富”工程奖励范围也将扩大。
  李斌介绍,在构建利益导向政策框架上,还要积极探索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以及住院分娩补助等政策措施;探索建立给予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子女高中阶段以及职业教育优先优惠的教育福利政策;探索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制度等政策措施。■

(《财经》记者 刘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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