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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200万吨,比上一年增加约15%,2010年可能进口限额达到2532万吨
【《财经网》综合报道】中国商务部10月13日公布,2009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2200万吨,比上一年的1915万吨增加了285万吨,增幅约为15%。
中国对原油和成品油进出口实施严格的管制,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中化等四家国有企业集中了大部分进出口,其中原油进口大约占中国原油进口量的80%至90%。
四家国有石油之外,中国允许少数其他公司从事原油和成品没进出口,但是这些公司需要获得特批。
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会长赵友山告诉《财经》记者,“非国营企业”并不单指“民营企业”,而是四大国有石油企业之外的所有国内企业,包括许多隶属于中石油和中石化的石油贸易附属企业。
招商证券分析师裘孝峰称,此番调高配额仍属中国按照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所做的正常调整。
根据中国加入WTO时的协定,从2001年12月成为WTO成员起,中国将以15%的幅度逐步提高石油和成品油非国有贸易进口配额,直到政府完全取消石油批发市场的管制为止。
根据商务部以往发布的数据,2003年中国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总量952万吨,到2008年即增长到1915万吨。去年4月,时任商务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的吴国华曾表示,2009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限额将达到2200万吨,2010年达到2532万吨。
不过,由于中国对国内成品油价格实施严格管制,国际油价高企之时,进口原油进行冶炼是亏本买卖,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往往被转让或浪费。
“自国际原油价格跌破100美元一桶之后,进口原油进行加工变得有利可图。” 裘孝峰说。■
(《财经》记者 陈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