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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砷污染事件批捕三名涉案者

    [10-10 13:25]  

违规排污导致昆明阳宗海水质由Ⅱ类降为劣V类,企业管理者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

  【《财经网》综合报道】云南省“阳宗海水污染事件”三名责任人因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于9月28日被昆明市澄江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近三个月以来,由于砷浓度严重超标,昆明阳宗海水质已经由Ⅱ类急速降为了劣V类。附近村民每天的生活用水只能靠政府送来的桶装清洁水。阳宗海沿岸有上千人靠渔业为生,因砷污染被迫收拾渔具上岸。
  “阳宗海水污染事件”祸起距离阳宗海仅1500米的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有三条涉砷生产线。
  检察机关查明: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大量含砷量超标的原材料,且存在未按规定堆放、管理大量含砷的磷石膏渣,对自然水池、废水收集池亦未按环保要求进行防渗处理,该公司还擅建洗矿池等。以上违规行为致使大量含砷水通过地表径流和地下渗透进入阳宗海,严重污染了阳宗海水质。
  环保和监测部门在云南省1997年就出台了《阳宗海保护条例》,但这个因环境违法被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六次处罚的企业,虽不断被处罚但生产产值年年上升。
  检察机关查明,在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中,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李大宏在领导和决策中有重大过失,应负主要责任;公司生产部部长金大东负有直接责任。澄江县检察院对李大宏、金大东等三人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财经》记者 欧阳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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