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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年频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国务院要求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落实监管责任
【《财经网》综合报道】针对近年频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在2008年8月26日,广西宜州化工厂发生爆炸致20人死亡后,位于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的金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9月14日发生爆炸事故,致两人死亡、一人下落不明、两人轻伤。仅隔三天,云南昆明市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的云南南磷集团电化有限公司又发生了氯气泄漏事故,造成71人中毒。针对严峻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问题,《意见》提出了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落实监管责任等六大要求、29项具体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华山曾在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座谈会上提到,我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正处在事故易发期。我国化工企业特点是小企业多、老企业多。小化工技术落后、设备简陋、自动控制水平低、安全投入少、人员素质低、安全管理差。而老企业则工艺相对落后,设备陈旧而且维护更新不够,自动化水平不高;企业负担重,安全欠账多;人才流失严重,安全管理滑坡,安全保障能力下降。
针对这种情况,《意见》提出要继续关闭工艺落后、设备设施简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此外,更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改造提升现有企业,逐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该《意见》依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而“三同时”制度作为落实我国预防为主原则的重要法律制度,在《意见》中得到充分体现。企业要加强建设项目特别是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采用安全、可靠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预防”之外,《意见》中提出更要“亡羊补牢”。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统计工作,定期分析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向相关企业和部门发出事故通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发生同类事故。
针对有关危化品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标准不健全的问题,《意见》提出,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完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法可依。除此之外,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组织研究、规划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优先制定和修订当前亟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标准。
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意见》要求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对事故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严格责任追究,开展警示教育。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组织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此外,各专业协会、中介组织的力量也得到了充分重视。《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的作用,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参与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中小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咨询服务。■
(《财经》实习记者 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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