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3 21:20]

起诉书称,康受贿599万余元和财产来源不明1184万余元
【《财经网》专稿/记者 陈中小路】2008年9月23日,“炒房区长”康慧军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康被诉受贿599万余元和其拥有的1184余万元财产来源不明,其妻王孝琴则是同案被诉共同受贿97万余元。
康慧军,1957年7月生于上海,硕士文化,曾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贸易局局长、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以及原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在法庭上,康身着蓝白条纹休闲衫,神色淡然、说话条理清晰,几次向旁听席上的家属挥手致意。而其妻王孝琴,则脸色苍白、说话无力,几番抽泣。王孝琴1959年4月出生,案发前为恒康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
康慧军2007年10月3日被“双规”,同日其妻王孝琴也被监视居住,当年11月,两人被执行逮捕,2008年2月移送审查起诉。
案发低价购房
据接近上海纪委人士透露,康案始发于2007年下半年上海进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当时康在申报自己位于仁恒滨江花园的住房时,申报价格“明显偏低”。仁恒滨江花园是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核心地段的高档楼盘,目前市价在4万元/平方米以上,系由新加坡仁恒集团投资开发。
当年7月,纪委对此展开调查,康也被约见谈话。而最初其以为这只是“整个面上的调查”,并不是冲自己而来。但即便如此,他还是两次找到仁恒公司高层协商“如何解释”。
康慧军曾前后两次在仁恒买房。早在2001年,其就以1000美元/平方米(折合人民币8300元)的价格买得仁恒一期的一套房子,总价119万余元。而其购买价,是该项目1999年的开盘价,2001年时该楼盘市场价早已达到1.1万-1.2万元/平方米。 2006年时,仁恒公司采取换购的方式“卖”给了康慧军仁恒三期一套面积更大的房子。具体操作方式是,由该公司按照原价把一期的房回购,再按照1999年的开盘价把这套超过300平方米的样板房出售给康慧军(总价271万余元)。至案发时,康慧军夫妇就居住在这套房子里。
根据公诉方指控,康的上述换房行为造成的其购房价与市场价差额为489万余元,这也是其被控的受贿罪名最主要的资金构成。
公诉人称,康慧军曾利用担任浦东新区总经理职务便利,为仁恒公司获取浦东大道SB4-1、2、3、4和SB-5-1、2等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提供帮助。在康的任上,仁恒和陆家嘴集团签订了开发该地块的意向性协议,后因为动拆迁以及资金等问题,有关合同并未实际履行。
而康慧军在法庭上辩称,给仁恒批地,其实是根据当时浦东新区两位主要领导的指示而办,陆家嘴集团只是具体执行单位,并非自己主动要为仁恒牟利。
多项受贿
除了仁恒滨江花园的低价买房,康还被诉有另外五项受贿事实,行贿方主要都是与其关系密切的部下或同学。
其一为2004年-2006年在陆家嘴集团担任总经理以及在浦东新区担任副区长职位期间,多次为其下属何炜在职务安排方面提供帮助。另外,康慧军还拍板将浦东新上海城的一幢楼宇改造工程交给何妻陈路萍入股的上海众彩实业有限公司承包,并在这个项目进展过程中,多次批示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事后何炜在该项目上分得利润200万元。
作为回报,何炜曾在2006年7月康慧军50岁生日前以“红包”的形式行贿港币2万元,并在2007年8月,康赴台湾考察前给其3万新台币。两项合计人民币2.7万余元。
其二为1998-2004年间,康利用在浦东新区经贸局和陆家嘴集团任职期间的权力,把其在经贸局的下属黄新农调至陆家嘴集团,并先后担任集团办公室主任、集团下属上市公司陆家嘴股份党委副书记等要职。
2004年调任浦东新区副区长后,黄新农考虑到康慧军作为副区长得花费一些“交际费用”,遂以东城公司名义购买了价值10万元的联华代币卡,赠送给康慧军。而康在消费了卡里1万多元后,找到联华公司把剩下8万多元提了出来。此外,2006年康慧军生日时,黄又通过王孝琴塞了一个装有5万元现金的“红包”。
其三为2001年,利用自己担任陆家嘴集团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安排集团下属上海锦利房地产有限公司把所有的锦华(北蔡)居住区1-1、1-2、1-3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了香溢公司用于房产开发,该土地现已建成住宅小区海上国际花园。2006年,康氏夫妇在该小区购房时获得优惠,并少付出房款8.85万元,此笔资金被诉受贿。
其四,2002年康慧军受其在上海师范大学就读时的同学徐大庆的请托,为徐担任董事的上海地杰置业有限公司获得浦东北蔡南部御桥地区一块土地开发权提供帮助。而且,为了规避2003年开始实施的土地招拍挂制度,该土地在签署合同时特意把日期提前至2002年8月,仍采用土地批租的形式“暗箱”操作。
公诉人指控,康氏夫妇在2003-2007年间,收受徐和女友周黎黎给儿子在英国读书的钱2万英镑(折合人民币30.36万余元),此外2005年6月,康在装修其位于上海古北地区虹桥华庭的一处高档住宅时,50万元的装修费为徐大庆所“借”,至案发时没有归还,亦被指控为受贿。
其五,1993年康担任浦东新区经贸局局长时,将其同学徐鹤荣调至该局负责组建东上海国际旅行社,并担任总经理。此后,2004年康慧军又利用担任陆家嘴集团总经理职务便利,要求下属东城公司与已经改制为私营企业的东上海国际旅行社公司签署协议,合作开发浦东胡家木桥1号地块。后康离开陆家嘴集团后,该合作被终止。
尽管合作最终没有达成,但对有恩于自己的康慧军,徐鹤荣不忘回报,在康的儿子要去英国读书之前,徐表示“以后来往机票由叔叔报销”。此后几年,他果然兑现,每年以压岁钱等名义给康氏夫妇送去4000美元,折合人民币3.17万元。
千万财产来源不明
比近600万受贿更为触目惊心的,是康慧军夫妇“高超”的财技,及其到案后被查出的价值3000万元的巨额财产,其中,合法收入和其能够说明来源的所得计2673万余元,尚有价值1184万余元的财产,康慧军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公诉人表示,这部分财产中,亦涉及到相当大的数额被康交代为受贿所得,但是有的当事人已经出逃或者人在国外,有关案件正在侦办当中,由于种种原因,以及出于对事实负责的考虑,有的情节并未在康慧军案中予以起诉。其中,即涉及到已经远遁的上海金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磐地产)董事长朱凤鸣以及上文提及的徐大庆等人。
公诉人当庭播放的PPT显示,案发时康被查获的财产由四个部分组成,一为案发时其所持16套房产,购买价总额为1419万元,分别购自仁恒滨江花园、陆家嘴花园、涵合园、地杰国际城,国际丽都城、虹桥华庭等小区,其中不少都是沪上知名高档楼盘,大部分是康以亲友名义购买。二为当时在四家银行的存款总计451万余元,其中有人民币、美元、英镑和港币等多个币种。三为王孝琴控制的六个股票账户里价值1410万元的股票。四即为来源不明的1184余万元。
对此巨额财产,康表示,家里的钱都是从事财务工作的妻子王孝琴打理,他自己很少过问,也不清楚。而王在到案后,向公诉机关交代了自己多年来通过股票、债券、基金、企业投资、倒卖房产、房屋出租、借债收息等方式,获利甚丰,也让人眼花缭乱。
期间,康氏夫妇过手房屋数至少二十多套,支付税金超过50万元、支付装修家电费用超过100万元、甚至是利用购房所获个人所得税退税就超过100万。根据公诉机关调查,其房屋出租总共获利133.91万元,房屋买卖套利,则赚到了502.34万元。此外,“老股民”王孝琴的股票投资还为其赚回超过700万元。
另外,被公诉机关列为其他收入的部分,亦是构成复杂,比如“借钱给朋友收到利息”,借款对象里,不乏界龙实业这样的上市公司;而为其挣到分红的投资,也有广洋集团这样的浦东知名集体改制企业。此外,康慧军还表示,其曾在陆家嘴集团下属20多个公司担任董事,而这些公司每次召开董事会都会发钱,一般一次几千,高的也有如陆家嘴集团下属的富都房产公司给其提供的董事津贴8万元。
“康慧军个人财富天文数字般攀升的时候,其实也向牢狱渐行渐近。”在法庭上,公诉人如是说。而根据康慧军被诉的两项罪名,可以预计其至少也将面临十几年的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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