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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李方平诉北京网通公司涉嫌经营垄断,并要求法院判令北京网通违法,并索赔一元
【《财经网》专稿/记者 朱弢 秦旭东】9月18日,北京律师李方平起诉北京网通公司涉嫌垄断一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正式立案,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施行后全国首例被法院受理的反垄断民事诉讼。
据《财经》记者了解,《反垄断法》施行当日,全国即有三起反垄断案件诉至法院。李方平诉北京网通公司案即为其中之一。
李方平在起诉书中称,由于自己没有北京户口,其在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申请安装固定电话时,只能选择“预付费业务”,而具有北京户口的北京市民则可办理“后付费业务”。而“预付费业务”无法享受与“后付费业务”业务相同的资费优惠。李方平由此认为,北京网通凭借其在北京地区绝对的垄断地位,对预付费用户实施差别待遇,其做法违背了公平、等价、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违反了《反垄断法》,并要求法院判令北京网通违法,并索赔一元。
9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向《财经》记者证实,李方平诉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反垄断诉讼一案已缴纳相关诉讼费用,法院已正式立案。但该案开庭具体日期,尚未确定。
《反垄断法》施行当日提起的另外两起反垄断诉讼则为行政诉讼。其一是兆信公司、惠科公司、网盟公司、恒信公司等四家北京防伪企业诉国家质检总局案。上述公司认为,国家质检总局在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过程中,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涉嫌滥用行政权力,对国家质检总局提起了行政诉讼。但该案已于9月4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以“超出法定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另一起行政诉讼则为浙江余姚名邦税务师事务所起诉浙江余姚市政府案。名邦律师事务所称,余姚当地的阳明税务师事务所(下称阳明所)2007年11月在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业务窗口,但其同样的申请却未能受到公平对待。名邦律师事务所认为,余姚市政府的行为涉嫌行政垄断,限制了正常的竞争,为此向浙江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9月16日,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余姚市政府法制办和原告协商,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承诺将通过招标,允许同类性质的两家中介机构进驻,名邦律师事务所有望进驻。此后原告撤回其诉讼请求。
9月8日,在李方平诉北京网通公司案正式立案前十天,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当事人因垄断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和《反垄断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依法审判。
据最高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孔祥俊介绍,最高法院将于近期在民三庭设立专门负责反垄断审判的合议庭,以加强对全国法院反垄断民事审判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孔祥俊告诉《财经》记者,最高法院正在加紧研究反垄断案件受理和审判的具体问题,比如案件管辖、原告资格、适格被告、垄断行为的认定、民事责任的承担和反垄断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标准等,并根据实践需要,考虑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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