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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龙案不日开庭

《财经》实习记者 罗洁祺     [09-19 08:39]  

周正龙
周正龙

周正龙涉嫌诈骗及非法持有弹药罪;“华南虎照”造假事件只有周正龙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财经网》专稿/实习记者 罗洁琪
】“华南虎照事件”的主角周正龙近日将在陕西省安康市的旬阳法院接受审判,面临两项指控,涉嫌诈骗罪及非法持有弹药罪。
  《财经》记者从周正龙的辩护律师张勇处获悉上述消息。张勇是陕西理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其曾于2006年为连杀10人的特大案犯邱兴华担任过一审辩护律师。
  张勇告诉《财经》记者,截至9月17日,他还没有收到法院的开庭通知,但是根据法律对审限的规定,开庭时间应该就在近日。
  “华南虎照事件”可以追溯到2007年10月陕西省林业厅的一个新闻发布会。在该发布会上,陕西林业厅称,陕西省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7组农民周正龙拍摄到华南虎的照片,并授予周正龙2万元的奖励。于是,“陕西发现野生华南虎”成为了轰动全国的重大新闻。
  但是,该新闻受到在社会各界人士广泛的质疑。后来,陕西省政府专门成立了处理华南虎照片问题的领导小组,开展调查。
  2008年6月29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华南虎照片事件”调查处理情况,证实华南虎照片确是周正龙造假。不过,该造假事件,陕西省仅对省林业厅、镇坪县政府及林业局的1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撤职、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行政处分。该事件只有周正龙一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陕西省公安厅在通报周正龙涉嫌诈骗犯罪案件侦破情况时称,周正龙拍摄虎照涉嫌造假,客观上骗取了省林业厅奖金人民币2 万元,根据《刑法》第 266条之规定,该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罪。由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周正龙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财经》记者了解,《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量刑同诈骗数额有密切关联。“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刑法》没有明确“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标准。不过,《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情节标准的意见(试行)》规定,刑法第266条诈骗罪,2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达到此标准的才构成犯罪。20000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张勇告诉《财经》记者,后来警方发现周正龙还非法持有子弹,但是没有枪。所以,除了涉嫌诈骗之外,检察院还对周正龙增加了一项指控,即“非法持有弹药罪”。
  《刑法》第128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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