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8 15:44]

临床实践前应告知患者并获同意,在医生指导下可不承担医疗纠纷法律责任
【《财经网》专稿/实习记者 刘京京】一个医学生在正式成为执业医师之前,必然要在医院里经过一段时间实践,才能做到“知行合一”。但是,医院对于他们应该如何管理、实践应遵循哪些规范,国家一直缺少明文规定。
由中国卫生部和教育部近日印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填补了这个空白,该规定将于明年正式实行。
《规定》把医学教育临床实践分为两类,即“医学生”的实践和“试用期毕业生”的实践。前者是指在校医学生在临床教学基地进行的观摩和诊疗活动,需要接受临床带教老师的指导;后者则是指已被医疗机构录用、但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学毕业生,需要接受指导医师的指导。
由于医学生和试用期毕业生都还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其诊疗活动可能带来更高的风险,因此,《规定》提出:临床教学基地及相关医疗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和其他相关权益;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在安排和指导临床实践活动之前,应尽到告知义务并得到相关患者的同意。
北京大学医学部医学伦理学教研室研究员、卫生部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委员李本富告诉《财经》记者,实习医生向患者告知并获得同意后才能进行实践,出发点是为了保障患者权益;但在实践中,这个伦理准则在各医疗机构一直未能得到统一落实。
“甚至曾经出现过女患者要做人流手术,一些男学生在未通知患者的情况下就去观摩的现象。”他补充说。
一位正在医院实习的医学生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他在门诊时,如果患者不问,他一般不会主动说明自己是实习生。
其实,早在2006年2月,卫生部科教司就发布了《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实践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各地征求意见。而其中争议较大的,就是关于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规定。
正如那位医学生担忧的,患者都希望在医院获得最好的医疗,可能会排斥让实习医生进行诊疗,这会让“老实”的实习医生失去实践的机会。
对于这种担心,李本富的看法却相对乐观。他认为,如果可以和患者好好沟通,患者一般不会拒绝。《规定》则强调,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应增强医患沟通观念,积极说服相关患者配合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
显然,在医患关系并不令人乐观的今天,要想保证实习医生有足够的医疗实践,既有赖于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彼此了解,也需要更加人性化的医疗环境——如果患者有足够的医疗保障,不必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到医院“求医”,他们在面对实习医生时也会有更大的开放度。
《规定》还指出,实习医生们的临床实践活动,需要在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的指导之下进行。指导老师负责确定临床实践的具体内容,并审签医学生和试用期毕业生书写的医疗文件。在有指导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事故或纠纷,经鉴定属于医方原因造成的,由临床教学基地和相关医疗机构承担责任,医学生和试用期毕业生不承担责任。但若因临床带教教师和指导医师指导不当而导致的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规定》要求,临床教学基地和相关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学生和试用期毕业生的医德医风及职业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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