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5 10:22]

危害公共安全、销售伪劣产品、虚报注册资本三宗罪状未变,终审维持原判
【《财经网》综合报道】“齐二药”案供货商王桂平终领重刑。9月4日,江苏省高级法院驳回王桂平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据新华社旗下的《现代快报》报道,将假药卖给齐二药厂的王桂平,终审被判无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王桂平违法所得人民币297310元予以没收。
“齐二药”案始于2006年4月,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65名使用该药品的患者中部分出现了肾衰竭症状,其中14名患者因此死亡,另一人病情加重。同年5月,“齐二药”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被认定为假药,在全国范围内被紧急查封。
王桂平系江苏泰兴人。案发后,王桂平因涉嫌向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销售假冒药用材料“丙二醇”遭公安部通缉。随后,泰兴警方专案组很快将王桂平抓获。
江苏省高院判决认定,王桂平伪造“中国地质矿业总公司泰兴化工总厂”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用“二甘醇”冒充药用“丙二醇”销售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致使该公司生产出来的“亮菌甲素”不合格,最终导致14名患者死亡。
此外,王桂平还虚报注册资本成立江苏美奇精细化工公司,以“二甘醇”假冒“乙二醇”销售给重庆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二甘醇”假冒“二聚丙二醇”销售给浙江省宁波市某日用品有限公司,累计销售金额30多万元。
此前的2008年5月23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桂平犯危害公共安全、销售伪劣产品、虚报注册资本等三宗罪。
王桂平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仅三个多月后,江苏省高院经二审审理后驳回王桂平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财经》实习记者 卢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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