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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获原则通过

    [09-04 21:02]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财经网》综合报道】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2008年8月27日,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2008年审计报告的重点仍为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共审计了53个中央部门,财政部、发改委、税务总局、商务部等部门、单位被点名。审计报告重点反映了部门及所属单位存在的一些共性的问题,如预算编制不完整、重复申报项目、多报多领财政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虚列支出及转移财政资金等。
  为此,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进一步做好2007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着力健全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会议要求,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需在10月底前将整改情况报告国务院,国务院将在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同时,此次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
  《劳动合同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然而,在其实施前后,对于该法的具体规定,各界的强烈争议始终不断,不满情绪甚至同时来自劳资双方。
  此次会议对《劳动合同法》作出了高度评价。会议指出,该法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一部重要法律,自公布施行以来,对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产生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增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可操作性,有必要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为制定好条例,今年5月,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条例草案进一步细化了劳动合同法的一些条款,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及相关法律责任,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但该草案仍未能终止舆论的争议。
  会议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培训,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全面、准确理解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精神和主要内容,自觉遵守劳动法规,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会议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财经》实习记者 张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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