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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别资助”灾区学生

《财经》实习记者 张艳玲    [08-30 12:02]  

对困难高中生、大学生免除学费,对高中生发放生活补助,扩大国家助学金覆盖面

  【《财经网》专稿/实习记者 张艳玲】2008年秋季开学在即,为确保地震灾区学生顺利入学,8月29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文,对汶川地震重灾区51个县(市、区)的困难学生实施“特别资助”。
  据教育部官员告诉《财经》记者,上述文件于8月28日晚获国务院批复,中央财政为此次“特别资助”将投入约10亿元左右,“占全部资助总额的大头”。
  据《财经》记者了解,地震后,中国政府通过对汶川地震灾害范围的评估,综合考虑四川、甘肃和陕西三省的实际情况,确定51个县、市、区为地震重灾区,其中极重灾区10个县(市)、重灾区41个县(市、区),纳入灾后重建国家规划。
  “特别资助”对象为地震重灾区“高中生”(含中职学生)和“大学生”(含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国政府将在2008-2009学年对其实施“特别资助”政策。
  具体而言,对高中生,主要是免除学费和补助生活费。文件要求,免除“2008-2009学年的学费”,并按“年生均10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该项资金由中央从彩票公益金中安排资金,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发放。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继续执行现行国家助学金政策,“年生均标准仍为1500元”不变。
  对接收上述灾区困难学生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中央财政将参照相关地区的学费标准,分别按年生均2000元和900元的标准一次性安排补助资金。
  对来自灾区的贫困大学生,特别资助的重点是"免除学费"和"扩大国家助学金资助面"。通知明确,灾区上述大学生,将免除"2008-2009学年的学费"。而中央财政则对灾区省份高校和接收灾区学生较为集中的非灾区省份高校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年生均4200元。
  上述文件还规定,对来自地震重灾区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面将扩大到70%,平均补助标准仍为年生均2000元,新增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部负担。
  财政部、教育部同时要求,对来自地震重灾区的"高中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以及2008年秋季"新入学的学生",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确保其能尽快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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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川汶川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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