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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土地爷”杨秀善终审领刑13年

    [08-29 15:56]  

因湖南郴州官场窝案落马,终审维持一审判决认定其受贿191万余元

  【《财经网》综合报道】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的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杨秀善,上诉请求被驳回。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了原湖南省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杨秀善的上诉,维持原判。
  发端于2006年的郴州腐败窝案,包括原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市长周政坤、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在内的多名厅级干部落马,并牵出了杨秀善向李大伦行贿买官细节。
  另据法院审理查明,杨秀善在担任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办理探矿权、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延期手续、缓交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以及人事任命等方面的权力,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人民币155.4万元、美元1.56万元、港币18万元、澳元8000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91.5551万元;其司机吴军参与共同收受他人人民币36.8万元,并为杨秀善窝藏赃款10万元。
  据新华社消息,向杨秀善行贿的主要对象是各类矿主,被立案侦查的达20余人。通过帮部下升迁提拔,杨秀善亦借机捞了不少好处。
  2006年9月18日,杨秀善因涉嫌受贿罪被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8日经雨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7年7月31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杨秀善涉嫌受贿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今年2月,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秀善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秀善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被告人杨秀善违法所得1915551元,并依法上缴国库。
  湖南省高院受理该案后,依法于近日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财经》实习记者  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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