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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法院判决飞行员辞职“零赔付”

    [08-28 11:56]  

航空公司与飞行员仲裁未果,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航空公司坚持500余万元索赔要求

  【《财经网》综合报道】在与“老东家”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务官司中,飞行员郭岳炳首战告捷,成为全国首位经法院判决辞职“零赔付”的飞行员。
  据《北京日报》报道,8月26日,经北京市顺义区法院一审判决,飞行员郭岳炳与中国新华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华航空)辞职纠纷案双方解除合同,飞行员不需支付违约金,反而是新华航空需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7800元。
  郭岳炳曾在空军服役,2002年转业进入海航集团旗下新华航空,此前都担任民航客运航班的正驾驶。今年1月,郭向公司快递书面辞职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没有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于是他申请劳动仲裁。
  在3月21日的仲裁庭上,新华航空的代理人表示,飞行员是特殊的职业,无序流动可能造成安全隐患,两名飞行员坚决辞职给航空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仅仅每名飞行员的培训费用都高达200多万元。为此,新华航空提出反诉,向王振军和郭岳炳分别索赔违约金、赔偿费532万和501万多元。
  4月18日,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仲裁委做出裁决:新华航空与郭解除劳动合同;自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驳回新华航空全部反诉请求。
  此后,双方都向法院提起诉讼,新华航空仍坚持500余万元索赔要求。
  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郭岳炳提前30天告知了公司,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劳动合同应予解除,法院综合确定合同解除时间为今年2月17日。对于郭岳炳在此之前没有被足额发放的工资,法院要求新华航空补齐,并赔偿当月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共计7800余元。关于郭岳炳要求补发工龄工资、飞行安全奖等请求,法院认为没有依据,不予支持。
  据《新京报》报道,此前的2008年1月,北京顺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刚调解了国航与飞行员温某的纠纷,最终结果是仲裁温某与国航解约,温某不需赔偿国航一分钱。此举开启了仲裁飞行员“零赔偿”先河。■

(《财经》实习记者 王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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