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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洗钱案宣判

    [08-27 18:34]  

2.4亿诈骗赃款,其中6500万被洗“白”,洗钱者领刑九年

  【《财经网》综合报道】成都市中级法院8月26日一审宣判一起金融诈骗案。该案犯罪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将公司资金引存至银行后,再伪造公司印鉴、转账凭证,将其存款全部转走。总计卷走2.4亿元人民币,其中6500万元通过虚假出资设立的公司洗“白”。洗钱犯罪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这起案例是迄今为止已判决的全国洗钱罪中,涉案金额最高的。
  据《检察日报》报道,2005年10月至11月,原成都市陆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江风、卢家强、余海等16人以支付高额利息为条件,将红世公司的2700万元引存至成都某银行蜀汉支行,随后找到了红世公司的财务经理黄健。黄为他们伪造公司印鉴大开方便之门,并收取20万元好处费。余海等人伪刻该公司印鉴、伪造转账凭证,从银行将该公司2700万元存款全部转走。数次作案得手后,这伙人更加疯狂,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该团伙先后以同样手段作案八起,涉案金额高达2.4亿元。
  而此案并不是一起单纯的金融诈骗案。据《华西都市报》报道,2005年3月,一名叫杨仕明的中年男子花5万元在四川省工商局虚假注册成立了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的四川蜀港投资有限公司。而后,杨江风等人使用伪造的转账支票将6500万赃款转入杨仕明的公司。事成后,杨仕明获得800万元的好处费,还得到了一辆价值80万元的奥迪车。
  法院认为,杨仕明提供自己虚假注册方式成立的四川蜀港投资有限公司等账户帮助杨江风等人转款、取现,其行为构成了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同时因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10万元。
  原成都市陆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江风被以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原成都市陆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余海、总经理卢家强被以票据诈骗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无期徒刑;其他12名被告人均被判处20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成都本地媒体《天府早报》报道,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这个团伙的骗术其实并不高明,只要存款单位和银行严格执行相关金融管理法规和制度,骗子的伎俩就不会轻易得逞。然而,一些存款单位追求高息谋取个人好处,对巨额款项不问去向,为骗子提供了施骗的“沃土”;而银行之间的恶性竞争,导致一味追求存款额度,使工作人员不严格履行金融法规和银行管理制度,甚至个别银行人员收受贿赂后还为犯罪分子提供方便。■

(《财经》实习记者 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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