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是新方案的主导思想 【《财经网》综合报道】8月21日,素有“小国务院”之称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公布了其“三定”方案,其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都有所调整。
这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近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印发。进一步转变职能,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是该方案的主要指导思想。
按照规定,发改委要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将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国家能源局;将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进一步减少或下放中央政府定价权等。
发改委的主要职能重点集中在宏观调控方面: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国内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在机构方面,依据新“三定”方案,发改委共设28个内设机构,较原来26个内设机构有所调整:
——新设“西部开发司”、“东北振兴司”,将原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该委;
——新设“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负责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新设“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取消了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组建新的国家能源局,由发改委负责管理(发改委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
——取消工业司(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稀土办公室、盐业管理办公室),将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
——取消中小企业司,顺应“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的要求;
——把原有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分拆为“应对气候变化司”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前者担负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承担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等多项工作。
另外,按照新方案,领导职数也大为减少,将设立一名主任、四名副主任。而目前,发改委有一名主任,九名为副主任。
多年来,发改委不仅执掌宏观调控权,还拥有微观项目审批权;既负责经济社会发展职能,又肩负体制改革重任。据不完全统计,国务院28个组成部门及相关直属议事机构,与发改委存在上百项职能交叉。过去五年的新一轮宏观调控中,发改委虽偶有大手笔,但权力过于集中、不能进行有效监督等问题颇受争议。(参见《财经》2008年3月的封面报道
《“大部制”真义》)■
(《财经》实习记者 张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