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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全国首部社区卫生地方性法规

《财经》实习记者 刘京京    [08-08 18:02]  

强调政府投入与吸引人才,四大热点未作硬性规定
  
  【《财经网》专稿/实习记者 刘京京】
江苏省今日公开发布了《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下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社区卫生地方性法规。
  该《条例》是7月24日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将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该法规虽然对“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基本药物零差价”“收支两条线”等热点措施未作强制性规定,但仍强调了政府的投入责任。鉴于江苏省自身的发展现状,《条例》中既有刚性的规定,也引入了不少颇具弹性的条文。

强调政府应尽的责任
  在《条例》中,明确提出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三大原则,即坚持公益性质,注重公平和效率;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坚持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重,防治结合。
  据此,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这两类服务,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责。这意味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主动服务,可以组建社区卫生服务团队,按照居民居住区域划分责任片区,确定责任医生,建立居民和全科医生之间相对固定的服务关系。
  “国家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是人人可及,这更多地是要从政府层面来保障实施。” 江苏省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处的工作人员对《财经》记者说。
  因此,《条例》中有不少对政府提出的规定,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个街道行政区划或者3万-10万人口的标准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并逐步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增长机制;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改造、房屋修缮、基本设备装备、人员培训等项目给予扶持和补助;省人民政府则应当设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经济困难地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如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条例》在强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政府举办为主”的同时,也有着“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条文。不过,对于个人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怎样具体操作,在政策上和政府举办的机构有什么不同,《条例》并未提及。
  上述工作人员解释,其实有积极性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并不多,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公益性的,对以追求利润为最大目标的民营资本吸引力大不。虽然目前江苏省也有少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民营的,但全都是从民营医院转制而成,“因为政府会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补贴”。

吸引社区卫生人才
  根据卫生部的《2007年卫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在去年,虽然中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数量是医院的1.36倍,但就诊人数仅为医院的13.8%。当问及为什么不愿意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时,很多人都回答记者:因为医院的医生更可靠。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人才是个难点。”江苏省人大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2007年江苏省卫生事业发展统计简报》,江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去年的就诊人数达4509万人次,是医院的38.7%,居于全国前列,但仍面临着人才紧缺的难题。
  因此,《条例》中规定了不少措施,以吸引卫生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例如,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提高一至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提前一年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在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按照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满三年的,可以优先参加相应的培训或者业务进修。
  不过,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公共卫生专家告诉《财经》记者,吸引人才固然关键,但有人才可供吸引更关键。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关重要的全科医生,在中国实属稀缺资源。“需要加强对全科医生的培养。这不只是卫生部门的问题,还涉及教育部门;这也不只是江苏一省的问题。”
  《条例》也对全科医生的培养作出了规定——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应当设立全科医学专业和护理(社区)专业,并将该类学科纳入学校重点建设学科整体规划。

四大热点未作强制性规定
  社区首诊制、双向转诊、基本药物零差率、收支两条线一直是中国医疗制度改革的热点话题,而且不少地区都已经开始了相关的试点工作。不过,在江苏省的这份《条例》中,对上述四项内容都只做了“有弹性、非强制性”的规定。
  例如,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的分工上,《条例》规定:鼓励和引导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就医时首先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个人自付比例分别比在二、三级医院就诊费用低15%、25%以上;逐步推行双向转诊。此规定既没有硬性要求建立“社区首诊制”,也没有要求立即建立“双向转诊”,只是通过提高报销比例的方式引导居民前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
  这是因为,“一方面,我们要考虑居民的选择权;另一方面,在确定什么是首诊、什么样的患者该从医院被转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问题上,还有一定的困难。”上述工作人员说。
  《条例》还规定,社区基本医疗服务逐步推行基本药品零差率,以配供价格使用基本药品。该工作人员解释,之所以“逐步推行”,是因为一旦取消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5%的药品加价率,政府就得给予它资金补贴,以维持运行。但江苏全省各地区的情况并不一致,财政状况也有差异,不能“一刀切”地进行要求。同而之前曾在江苏“声势浩大”试行的“药房托管”,在《条例》中毫无提及。
  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已经确定了基本药物要“定点配送”,是否进行药房托管已经不重要了。但至于怎么进行“定点配送”,该工作人员承认,也一直没有定论。恐怕这需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真正确立,才能够给出一个答案。
  同样地,对于“收支两条线”,《条例》则提出:有条件的地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上缴同级财政,支出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这同样也是考虑到各地区的财政能力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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