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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过推进长三角发展指导意见

    [08-06 19:32]  

上海、江苏、浙江和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合作机制

  【《财经网》综合报道】国务院8月6日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长江三角洲地区是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和带动作用。
  会议指出,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走科学发展之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显著增强区域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同时,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发展的动力;加快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促进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强化服务和辐射功能,充分发挥对周边地区、长江流域及其他地区的带动作用;加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推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共同进步。
  会议要求,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努力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
  ——全面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努力建设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
  ——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坚持走新型城市化道路,构建完备的城镇体系,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
  ——大力推进自主创新,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加强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
  ——积极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增强区域发展支撑能力。
  ——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全面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推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继续推进重大改革试验,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会议强调,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上海、江苏、浙江和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合作机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在高起点上争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
  5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曾表示,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实现率先发展具有全局性意义,有利于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更好地支持中西部地区,促进全国区域共同发展;有利于发挥长三角地区经济增长极和发动机的作用,带动长江流域和沿海地区的发展;有利于提升中国经济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温家宝强调,长江三角洲地区率先走科学发展之路,不仅是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也可以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有益经验和借鉴,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财经》实习记者 王悦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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