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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允许地震伤亡家庭再生一个子女

《财经》实习记者 李微敖    [07-25 16:05]  

估计此政策将影响约1.8万户家庭;甘肃、陕西、重庆等受灾省市也有望制定类似政策

  【《财经网》专稿/实习记者 李微敖】四川省人大常委会7月25日上午表决通过决议,允许该省三类因地震造成成员伤残的家庭再生育一个子女。预计这一政策将影响约1.8万户地震灾区家庭。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项决议名为《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汶川特大地震中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下称《决定》),将从即日起施行。
  《决定》规定,在地震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现存一个子女且伤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子女且都伤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一方为三级以上伤残,家庭现存一个子女的;丧偶再婚夫妻,双方现存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
  《决定》还明确,符合规定再生育条件的,可以不实行四年的间隔时间。
  对于上述《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背景,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杨国安在7月2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解释称,此前施行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未予考虑“5·12”特大地震这样的特殊自然灾害。同时,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学生伤亡有关善后工作的通知》,也要求地方政府“要按照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有子女在震灾中死亡或伤残的家庭,给予再生育政策照顾”。
  杨国安还介绍说,相当一部分地震中子女死亡或伤残的父母有强烈的再生育愿望,根据德阳市人口计生部门的抽样调查,在该市有子女死亡的家庭中,育龄期夫妇就占到了90.42%,其中74.47%明确表示考虑重新生育。
  在谈及《决定》将涉及多少户家庭的问题时,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据不完全统计,地震中子女死亡或伤残的独生子女家庭约为8000多个,其中死亡的有3700多个,有子女死亡或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约10000多个。
  迄今,记者还未查询到四川省之外的其他地震受灾省市出台的类似政策。国家计生委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陈恩告诉《财经》记者,国家计生委已于5月31日发出通知,要求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省市的计生委,按照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子女在震灾中伤亡的家庭,给予再生育政策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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