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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事件中的警察角色机理

季卫东/文    [07-08 16:04]  

民众有赖于警察的保护,但如果对警察产生了不信感,也就没有了安全感

  在任何地方,警察都发挥着国家权力的末梢神经的功能,因此必须深入到民间社会之中。但从老百姓的角度来看,这是一股异己的势力,既有可能以超然的地位来保护自己免于他人的侵害,也有可能凭借强大的权力来侵害自己。所以,民众很容易对警察产生既怕又恨的情结,在行为上存在既想回避却又不得不求助的矛盾。
  瓮安事件的本质在于,一个少女突然蹊跷死亡,但公安部门在没有给出具有充分说服力的解释的情况下,就要草率了事;民众对警察的恐惧与对警察的敌意之间的张力失衡,矛盾就显露出来了。
  由此酿成民变的社会心理机制是:民众有赖于警察的保护,但如果对警察产生了不信感,也就没有了安全感。如果大多数人在不安中产生了共鸣,感觉到自己的生存权都受到威胁,势必倾向于自救甚至做困兽之斗。
  从理论层面说,这是人民以激烈行为表达对“警察国家”的拒绝。从实践层面说,在警察作用大幅度增强的奥运会前夕,这个事件的处理非常棘手,稍有不慎就会引起不良的连锁反应。
  显而易见,解决这个事件的关键是通过各种方式(包括“警察的人民化”)来缓和乃至消除群众对警察的不安和不信。因此,应急的举措是当机立断地刷新人事(例如惩办或处分县公安局的玩忽职守者,另外成立专案组尽快查明真相,给出有说服力的结论),治本的举措是切实改革现行制度(例如责成贵州省公安厅以亲民、清廉、高效、公正为目标进行警察制度改革的试点),权宜的举措则是迅速澄清流言并鼓励当地群众成立自主维护社会治安的民间纠察队(“人民的警察化”)。
  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应该对体制进行反思,按照分权制衡的原理探讨对过分增殖和恣意化的警察权力进行制度化限制的方式。■
  作者为日本神户大学教授、本刊法学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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