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斥资15.64亿元收购六家油田企业配套辅助资产、业务和负债
【《财经网》综合报道】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028,香港交易所代码:00386,下称中石化)拟购母公司旗下六家油田企业的油田相关资产及负债。
中石化于6月2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中石化已与中石化集团胜利石油管理局,江汉石油管理局、河南石油勘探局、中原石油勘探局、江苏石油勘探局、华东石油局等六家单位,分别签署了《资产收购协议》(下称《协议》)。
根据《协议》内容,中石化将收购上述单位“与油田日常生产密切相关的维护性井下作业及配套辅助服务的资产、业务及相关负债。”
中石化在公告中称,以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上述目标资产总资产人民币23.07亿元。负债为7.43亿元,净资产15.64亿元。此次收购的对价为15.64亿元,中石化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资产交割日为2008年6月30日,自该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公告披露了上述六家油田企业的财务情况:2007年度,除华东石油局净利润为2177万元,其余五家均有不同程度的亏损。
中石化集团网站显示,中石化集团旗下共有16家油田企业。
公告称,此次收购将进一步降低中石化的作业成本,理顺油田作业管理体制,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关联交易。
中石化认为,随着采油厂井下作业服务需求得到及时满足,采油业务与井下作业系统的业务协同效应得以发挥,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价格逐步接轨,拟购目标资产的盈利能力将随之提高,“对中石化每股盈利的增厚效应亦将逐步显现。”
对本次收购所涉及的人员安排,中石化将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有关全部在册员工的劳动(务)关系等,均由其接续。■
(《财经》记者 杨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