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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网通申请推迟递交重组通函

null    [06-25 15:24]  

称预计收购事项不迟于今年9月16日

  【《财经网》综合报道】6月23日,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码:600050,香港交易所代码:00762,下称中国联通)和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00906,下称中国网通)的香港上市公司联合发布公告称,申请延迟递交中国联通收购中国网通的通函。
  公告解释,由于需要更多时间准备协议文件和通函里涉及的财务资料定稿,以及配合法院聆讯时间,因此,协议安排文件和通函的寄发日期将推迟,但预计收购事项不迟于今年9月16日。
  双方之前曾声称,两公司合并建议的通函将于公告后35日内,即今年7月7日之前寄出。
  当日,联通发布另外一份公告称,由于联通和中国电信必须等有关条件达成后方可继续进行CDMA业务出售,该公司向香港联交所提出延迟寄发通函的申请,最迟不晚于8月31日。
  之前,两公司曾预期,CDMA业务出售协议、放弃选择权及终止租约协议和转让协议在公告发布日期起21日内,即今年6月23日之内订立。
  6月25日,《上海证券报》在报道中引用业内专家看法称,延迟递交收购网通的通函可能意味着中国联通收购中国网通的具体时间表有可能略加推迟。通函的延迟属于正常,是否会影响到收购进程关键要看股东大会是否也会延迟。一般来讲,通函最晚都要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两周递交。
  2008年5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深化电信体制改革的通告》,宣布电信行业重组。6月2日,中国联通和中国网通发布联合公告称,双方合并以后,中国网通将注销已发行全部股份,向中国联通发行新的股份。中国网通将成为中国联通的全资子公司。■
  
(《财经》实习记者 张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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