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止救灾资金过多滞留在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应尽快将资金拨付出去
【《财经网》综合报道】6月14日,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部门向四川、甘肃、陕西、云南、重庆等五个受灾省份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灾区政府解决各类救灾资金滞留问题,“尽快将资金拨付出去”。
这份文件题为《关于进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灾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于6月16日全文公布。三部门在《通知》中坦陈:“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方面,不同程度存在着资金滞留基层较多、捐赠款物与灾区需求脱节、捐赠款物统计和管理不够规范、救助政策不够细化、临时安置方式不够灵活等问题。”
《通知》要求,为“防止资金过多滞留在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分析资金滞留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尽快将资金拨付出去”。
《通知》提出:一、对于有指定用途和项目的资金,要按规定的项目和用途尽快予以落实。二、对由灾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资金,要结合救灾工作的需要和专项资金的安排,拾遗补缺,保障重点,尽快安排支出项目。三、对因灾害损失和补助对象等基础数据不清而暂未拨付资金的,要抓紧审核,登记造册,并据此按补助标准核拨资金。四是对因政策不够细化,操作困难而影响资金拨付的,如临时生活救助等,抓紧细化政策,尽快将补助金和救济粮发放到人、发放到户。五、对于救灾应急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配置设备、物资等尚未结算的支出,要抓紧审核,据实清算。六、运输、保管和发放救灾物资发生的费用,由灾区政府有关部门从财政资金和救灾捐赠资金中统筹安排。七、对于准备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要尽快制定整体规划,提前做好资金测算,对政府应承担的资金作出必要的安排。
三部门强调,目前抗震救灾工作已经进入新的阶段,灾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把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恢复生产和灾后恢复重建作为重中之重,给予资金支持,决不能因资金问题影响救灾工作正常开展。
上述文件还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应切实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首先要建立捐赠款物信息管理系统,民政部门统一负责对捐赠款物的统计报告,定期发布接收捐赠款物情况。二是要及时发布最新需求信息,尽量引导捐赠人采用捐款方式支援灾区恢复重建。三是对于过于集中在一些部门和项目上的定向捐赠款物,应在征得捐赠人同意前提下,统筹安排,尽量调剂用于同类的其他救灾项目。四是对于灾区不适用或者过剩的救灾捐赠物资,可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规定组织变卖,所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救灾。■
(《财经》记者 常红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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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四川汶川大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