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发展:15亿贷款和解协议有法律效力

本文来源于新闻动态  2008年05月19日 22:50
回应市场传闻,深发展发布澄清公告,称和解协议“履行了必要的并经过公证的法律手续”

回应市场传闻,深发展发布澄清公告,称和解协议“履行了必要的并经过公证的法律手续”

  【《财经网》专稿/记者 毕爱芳 张曼】5月19日,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交易所代码:000001,下称深发展)发布澄清公告称,深发展与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城建东华)、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大青鸟)、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东华置业)签署的15亿元问题贷款和解协议“履行了必要的并经过公证的法律手续”。
  这个澄清公告是针对几天来的市场传闻而发。
  5月14日,深发展在公告中表示,已与城建东华、北大青鸟、东华置业三家15亿贷款案关联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城建东华将向深发展支付10亿元人民币,其中3亿元以现金方式支付,7亿元人民币以重组贷款方式支付。
  此后,有媒体报道称,国浩房地产(中国)有限公司以城建东华的名义发表声明,称上述协议是北大青鸟与深发展恶意串通签署的非法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国浩在声明中称,其在2007年已与北大青鸟签订了收购城建东华90%股权的协议,并已全部履行付款义务,目前城建东华由国浩公司实际控制和管理。
  但北大青鸟方面解释称,国浩收购城建东华的交易始终没有完成,北大青鸟目前仍然是城建东华的合法控股股东。
  针对上述争议,深发展解释称,城建东华的法律顾问出具过肯定城建东华签约主体的合法性的法律意见书,有关公证机构也为协议签署的相关手续,出具了相应的公证文书,所以深发展一直认为,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而国浩与北大青鸟及其相关方的争议,不影响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北大青鸟、城建东华和东华置业对和解协议的执行责任。
  此外,深发展在公告中称,上述协议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但不会对深发展财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据《财经网》此前报道,这笔久借不还的贷款,已经拖了近五年;深发展已经为之计提了6亿元的拨备。如能收回10亿元,深发展可能冲回1亿元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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