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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集团实现房地产业务整体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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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市公司注入10.7亿元房地产资产,同时保证其2008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50元

  【《财经网》综合报道】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交易所代码:000671,下称阳光发展)5月12日发布公告称,拟向其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阳光集团)定向增发7200万股票,收购其所注入的10.7亿元房地产资产,从而实现阳光集团房地产业务的整体上市。
  公告显示,上述房地产资产,包括阳光集团持有的福州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汇友房地产)100%股权、东方投资(阳光集团控股子公司)持有的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阳光地产)49%股权、阳光集团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分别持有的福州开发区华康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华康实业)59.7%股权以及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康嘉房地产)100%股权。
  发行价格定为每股14.80元,汇友房地产、阳光地产、华康实业、康嘉房地产分别作价1.45亿元、5.25亿元、3.35亿元、0.66亿元,折合股票分别为977.81万股、3545.93万股、2261.06万股、448.06万股。
  发行完成后,阳光集团持有的阳光发展股份将由31.79%提高至45.07%,仍为控股股东;阳光发展则获得大股东商业城、阳光城、丹宁顿小镇等多个在建地产项目。
  公告称,注入房地产资产,有利于提高阳光发展持续盈利能力,并解决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问题。未来,阳光集团所有房地产开发业务将全部由阳光发展经营。
  阳光集团同时承诺,如果本次定向增发在2008年10月1日前实施完毕,阳光发展2008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将不低于0.50元,200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将不低于0.80元。如不能完成,公司将以现金方式补足。■

(《财经》实习记者 汪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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