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将成外资PE退出主渠道

本文来源于新闻动态  2008年05月08日 18:22

商务部鼓励外资设立创投企业,引导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

  【《财经网》专稿/记者 范军利】创业板出台在即,外资PE在中国的退出机制亦将随之变化。
  3月24日,清科集团顾问部副总裁王利朋告诉《财经》记者,一些外资PE正在筹划2008年实现项目退出。“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外资PE退出时,一半通过海外上市的方式,一半通过境内上市。其中,创业板是主要渠道。”
  3月2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证监会办法),就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管与处罚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王利朋表示,上述文件对外资PE构成较大利好。以前外资PE退出方式主要通过海外上市和并购。现在监管层更多希望外资PE投资的企业能够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
  “以往外资PE通过A股退出的可能性很小。”王利朋说,2007年11月13日,怡亚通登陆中小板,公司第二大股东、软银亚洲赛富投资基金完成退出,成为2006年“10号文”发布之后,第一家选择从A股退出的外资PE。
  但怡亚通登陆A股之路颇为艰辛。软银赛富首席合伙人阎焱告诉《财经》记者,准备上市进程中,仅监管层审核便耗时一年。“希望创业板推出后,能够缩短审批时间。”
  证监会办法中透露,鉴于创业企业规模小、风险大、创新特点强,证监会考虑在发行审核委员会设置上,专门设置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在发行初审基础上审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创业板发审委人数将比主板发审委有所增加,由35个人组成,7个人一组,主要是吸收行业专家。同时,创业板的发审委员不兼任主板发审委员。
  业内普遍预测,为保证创业板推出初期一定的交易量,监管层会放行大量创业板企业。这亦被多数外资PE视为创业板退出盛宴。
  另外值得外资PE兴奋的消息来自商务部。3月6日,商务部发布《关于2008年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下称商务部意见)称,“今年将鼓励外商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文件同时指出,“引导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
  商务部意见提出,2008年中国吸收外商投资的重点工作之一是创新利用外资方式,拓展吸收外资渠道。商务部表示,“鼓励外商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支持国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引导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
  另外,商务部发布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表示,“鼓励外商通过并购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一位境内创投行业人士认为,凯雷收购徐工案之后,外资收购一直鲜有动作,此次商务部指导意见有望重续外资收购国企案例,在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创新的同时,可望促进国有企业兼并与收购浪潮。
  商务部还表示,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维护国家产业安全的监测体系和审查机制,对外资并购加以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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