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焕新:自由与安全的矛盾
杨建广:有关部门应更富技巧
【背景】4月15日,由国家商务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第103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下称广交会)开幕。本届交易会引人关注的焦点是,凡参展者均被要求提交一纸“无罪证明”。
近期,国内安全形势变得复杂微妙起来。4月2日,广交会忽然抬高保安门坎,组委会下达命令,要求所有进入展馆的人必须出示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纪录证明,国外采购商除外,但境外公司驻华代表亦需办证;实在无法办证的,可由地方商务部门提供担保。此外,客商进馆禁止自带翻译。
相关配合措施还有,本届广交会的全部证件将采取电脑打印照片,尽量降低伪造证件的可能。在设备方面,本届广交会新增了近500万元的安检设备,琶洲展馆启用了全新的精确灭火的水炮系统,加强了展馆内的安全监控系统,提升监控功能。
由于事发突然,涉及面广,这项新政策甫一公布即遭遇广泛质疑。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李焕新认为,广交会保安新措施展现了个人自由与公共安全之间的矛盾。
最近一段时间,中国正处于特殊时期,矛盾冲突较为集中,公共安全存在很多潜在的危险。很多不明的势力企图制造混乱,各级政府都已对此高度警惕。“对于局势的复杂性,普通市民可能了解的不是很深,所以,对一些具体的措施意见就会比较大。”他说。
“公共安全其实也就是个人的安全和国家安全,具体来说,就是每一个进场者的安全。”他认为,要求进场者提交“无罪证明”的举措可能会产生一些负面效应,比如由于政策出得急,会影响一些厂商参展;也会暂时使一部分人的参展自由受到限制,但是,这是在特殊状态下实施公共安全措施的特征之一——不得不为了防止一两个破坏分子而审查成千上百的人。他说,美国“9·11”事件以后,各种检查比中国要严格得多,也给人造成很多不便,但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大家都不得不接受。“毕竟人的生命权是最可贵的,它高于行动受限的自由”。
他表示,很难评价要求参展者提交“无罪证明”做法的直接效果。“今年广交会在保安措施上作了很多改进,这只是诸多措施中的一种。这样作了以后,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一些别有用心者,同时给试图潜入搞破坏的分子一个警示,并提高其搞破坏的成本和风险。”
此外,他认为,此举可使任何入场者的身份情况都可纳入公安掌控中。“即使有个别破坏者进去了,也可以很快查出他的背景。”
对于为何组委会不要求国外参展商提交“无罪证明”,李焕新的理解是,对国外展商的情况更容易控制。“在他们入境时,使领馆便已掌握了他们的基本资料和背景,已作过一次甄别了。相反,由于信息不完整,对国内公民的情况了解得不那么完全。所以,这并不是‘不平等’的问题。”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广认为,要求进场者提交“无罪证明”的初衷是很好的,是为了公共安全,但他认为,维护公共安全还可以采取更加富有技巧的手段。
“犯罪的种类有400多种,很多犯罪与交易会的公共安全问题是没有关系的。比如说,有个人曾因交通肇事,压死过一个人而被定罪,这样,就有犯罪记录了,但是,有什么理由因此就限制他参展的权利呢?”杨建广认为,新政策的缺点在于打击面过宽,整体效果差且负面影响较强。
他认为,更好的手段是,以外松内紧的方式维护交易会安全。比如,由公安部门依法不公开地调查参展者的犯罪记录,实施内部监控。仅仅很有限地对那些有经济诈骗犯罪记录和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记录者加以适当的调整,如建议参展单位换人等。“这从技术手段上是可以作到的。既然是这么重要的一件事,政府值得尽可能少侵扰公众而多投入些政府资源来作。”
“对所有曾犯罪的人都不让进,是侵犯人权的。”他进而指出,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任何公民,即使曾经犯过罪,仍然有权利继续工作和参与社会活动。他认为,这不单单是公民自由的问题,还涉及公民工作的权利、商业组织平等经商的权利,政府应该特别审慎地去处理,尽可能依法行政,努力平衡各方利益。
他说,1993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东省经纪人管理条例》,当时也曾有人提议,应规定有犯罪记录者不允许当经纪人。后来,大多数委员认为,打击面过广,最后通过时只规定了“犯诈骗罪的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不准当经纪人”。这一做法值得交易会的组织管理者借鉴。■
《财经》杂志记者周琼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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