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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受罚150万 上交部分航线经营权

《财经》记者 张娜 朱弢    [04-17 14:25]  

民航局公布“返航事件”处罚决定,东航云南地区部分航线航班经营权将交给其他航空公司,同时处以150万元罚款  
  
  【《财经网》专稿/记者 张娜 朱弢】4月1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对 “东航返航事件”的处罚决定:停止东航云南地区部分航线、航班的经营权,交由其他航空公司经营;对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航)处以人民币150万元罚款。
  民航局还责令东航在三个月内完成相关设备的改装升级,恢复QAR(飞行数据快速存取记录器)译码设备的正常工作。
  民航局认为,此次“返航事件”,主要是“少数飞行人员无视旅客权益所造成的一起非技术原因的返航事件”。
  经过技术调查后,调查组认定,东航云南分公司3月31日和4月1日返航的21个航班中,因飞机故障原因返航的1班;因天气原因返航的2班;非技术原因故意返航的4班;听到前机返航,处置不当,盲目返航的5班;因译码设备工作不正常,QAR无数据或数据错误,无法从技术上判定返航原因的9班。
  民航局认为,此次返航事件扰乱和破坏了正常的航空运行秩序,造成恶劣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部)、《适航指令》(CAD97-MULT-38)及《飞行品质监控工作管理规定》(MD-AS-2000-001)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民航局决定对东航做出前述处罚,并对东航提出四条工作要求,包括稳定队伍,确保飞行安全;尽快妥善处理好此次返航事件涉及的旅客权益问题;对此次返航事件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在云南分公司开展法制观念、责任意识、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整顿;继续就3月31日、4月1日云南分公司部分航班返航的非技术原因进行深入调查,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结果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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