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宇放弃上诉

本文来源于新闻动态  2008年04月17日 14:14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一审判决即将生效

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一审判决即将生效

  【《财经网》专稿/记者 王和岩】《财经》记者获悉,陈良宇已决定放弃上诉。
  4月11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从接到判决次日起,十日内如不提起上诉,判决即生效。
  《财经》记者致电其辩护律师高子程,他表示:“还未会见陈良宇,陈良宇是否放弃上诉尚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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