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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一审被判18年

《财经》记者 王和岩   [2008年04月11日 14:50]  

陈良宇

受贿、滥用职权两项罪名被法院认定,玩忽职守未予认定

  【《财经网》专稿 / 记者 王和岩 发自天津】4月11日14时,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判决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有期徒刑18年。
  此前的3月25日,陈良宇案在天津二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陈犯有三宗罪——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此次一审判决,法院对前两项罪名予以认定,玩忽职守罪未予认定。法院对律师的辩护意见部分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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