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宇案本周五宣判
本文来源于新闻动态 2008年04月08日 23:29 几天前,陈良宇案合议庭成员就已赴北京撰写判词
几天前,陈良宇案合议庭成员就已赴北京撰写判词
【《财经网》专稿/记者
王和岩】《财经》记者日前从天津司法系统获悉,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案,将于本周五(4月11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宣判。
《财经》记者得知,几天前,陈良宇案合议庭成员已赴北京,撰写陈案的判词。消息人士称,以往天津二中院审理重大案件,合议庭都是在天津当地撰写判词,然后上报最高法院。此次整个合议庭驻扎京城撰写判词,尚属首次。
记者致电陈良宇的辩护律师高子程求证,他表示“无可奉告”。
半个月前的3月25日,陈良宇在天津二中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陈良宇犯有三宗罪——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
其中,受贿罪主要是指陈良宇利用职权,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由其本人或通过家人收受财物,总计折合人民币239万余元。
滥用职权罪,是指陈良宇为不法商人张荣坤获取上海社保10亿余元贷款,以及为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获得上海社保10亿元贷款提供便利。
玩忽职守罪,是指陈良宇曾利用职权,助其弟陈良军从上海宝山区非法圈地783亩,并违规享受旧城改造项目100亩,由此造成的国家损失即达3441.44万余元。此后,陈良军将783亩土地使用权转手倒卖,非法获利1.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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