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人没有当庭提起上诉。法院同时判定,没收两名被告的全部个人财产,涉案赃款赃物均已追缴在案
【《财经网》专稿/记者 罗昌平】3月28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对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案一审作出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周良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作为同案共犯的周妻鲁小丹,亦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法院同时判定,没收两名被告的全部个人财产。目前,涉案赃款赃物均已追缴在案。
《财经》记者获知,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06年,周良洛在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朝阳区常务副区长,以及海淀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款1672万元。其中,周的妻子鲁小丹参与受贿889万元。据悉,周良洛在案发后,主动坦白了绝大多数犯罪事实。
据悉,周良洛和鲁小丹没有当庭提起上诉,周对这一判决也表示“在意料之中”。
现年50岁的周良洛祖籍江西铅山,生于河南洛阳。他中学毕业后插过队,1978年入读清华大学电机系,毕业后做了十余年学校干部。1993年直接调任朝阳区区委常委,并先后担任区委宣传部长、常务副区长之职。2002年3月,周调任海淀区委副书记,同年11月获任海淀区区长。
鲁小丹1962年6月生,哈尔滨人。在其丈夫担任北京市朝阳和海淀两区政府要职时,先后注册设立了北京盛世风华现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诚信世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两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企业形象策划”。
《财经》记者获知,有关部门在查办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案时,发现周良洛涉案线索,并于2007年4月6日带走周良洛进行调查。2007年7月26日,周良洛被北京市纪委、市监察局“双开”(开除党籍和公职)。同日,北京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周良洛,并指定北京市二分检管辖。同年12月24日,周良洛涉嫌受贿案移至北京市二中院,后者于当日正式立案。
今年3月20日,周良洛案一审在北京市二中院三号法庭开审。原计划两天完成的一审,由于周良洛认罪态度较好,辩护律师主要就鲁小丹是否属于共同犯罪进行了辩护。法院最终认定,889万元属于周良洛、鲁小丹夫妻共同受贿。
《财经》记者获悉,在周良洛被认定的1672万元贿款中,有1500多万元涉及土地审批和房产项目,占到整个贿款的90%。周良洛的最大贿款,来自北京泰跃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军。周良洛在担任海淀区区长期间,为泰跃房地产获得土地审批及房地产项目规划等提供了帮助。2003年至2006年,周分别获得刘军给予的近93万美元和100万元人民币。刘军则于2006年夏天,因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案接受调查,目前已由检察机关公诉至法院,不日将开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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