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严禁基金公司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财经网》综合报道】“老鼠仓”以及基金专户理财中,可能发生的利益输送等行为,将受到明确的制度约束。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昨日发布。
意见要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按其解释,投资组合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
不同于以往主要关注股票二级市场公平交易的问题,昨日发布的规范范围,扩展到所有投资品种,包括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以及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据新华社报道,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称,指导意见对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各个环节都有考虑,特别是投资决策这个最关键的环节。加强公司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在投资决策环节实现真正公平,才是实现公平交易的制度基础。
意见要求,基金公司应通过规范的股票库建立及维护标准和程序,防范基金同质化和投资经理随意投资。
根据要求,基金公司应当通过建立合理的投资授权制度,降低投资经理利益输送的能力;通过建立系统的交易方法,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降低合谋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意见还强调,基金公司应当加强内外部监督,建立公司内部报告和外部信息披露制度,使其进行利益输送和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动机降到最低。
根据要求,公司应定期披露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如果在一个分析期内,公司管理的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业绩表现差异超过5%,公司应就此在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作专项分析。■
(《财经》实习记者 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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