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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增长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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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再创新高,源于矿业市场旺盛,矿产品价格高位运行,及加强补偿费征收管理

  【《财经网》即时报道】2007年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为89.6亿元,比上年增长54.2%。2006年这一入库额为58.1亿元。
  国土资源部在其网站称,2007年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较大的省、自治区有:山东、黑龙江、新疆、山西、辽宁、内蒙古、河北、河南、陕西、安徽。其中,山东、黑龙江、新疆补偿费征收入库额接近全国的一半。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过亿元的矿种为:石油、天然气、煤、铁、铜、金、铅、锌、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石材。
  国土资源部认为,2007年补偿费征收再创新高,除了近年来我国矿业市场旺盛、矿产品价格高位运行这一客观原因,还得益于国土资源部门及各级征管机构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征收。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全面开展了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对煤矿补偿费征收与回采率挂钩,提出了明确要求,严格考核矿山企业回采率;去年,国土资源部对矿山储量动态监管、补偿费征收情况进行了全面大检查,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补偿费征收管理。■

(《财经》记者 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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