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方案尚待国务院批准。丁仲篪透露,华融转型后,将改制整体上市
【《财经网》专稿/记者 张宇哲】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裁丁仲篪3月5日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表示,应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商业化转型提供政策依据。这也是丁仲篪本次参会递交提案的主要内容。
他指出,2000年11月国务院颁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旨在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资产管理公司原有经营范围围绕“管理和处置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包括追偿债务、债转股、进行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等。但随着近十年来中、工、建、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已完成历史使命,步入商业化转型之路,相继开展投行、租赁等综合经营业务,并定位于金融控股公司。
“2006年末,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均基本完成国家给予的首次政策性收购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考核任务,企业性质已由纯政策性转向商业性,政策目标、性质、经营范围都发生了变化,需要重新审视原有政策条件。”丁仲篪表示。
华融于2000年政策性收购工商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4077亿元。丁仲篪称,至2006年底,华融已按期完成了财政部下达的政策性债权资产回收现金任务,累计处置政策性债权资产3203.97亿元,回收现金575.67亿元,现金回收率为5.42%。截至2007年12月末,华融累计处置政策性债权资产3307.81亿元,回收现金578.44亿元。
目前,华融已拥有华融证券、华融金融租赁、融德资产管理公司、珠海市横琴信东房产实业开发公司、新疆国际信托等五家子公司。据丁仲篪透露,华融转型之后的目标,是改制后整体上市,其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公司是否会先行上市,将与整个母公司的整体战略协调考虑。
目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方案尚未得到国务院正式批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挂账的共1万余亿元政策性亏损如何弥补?财务上做如何安排?这是决定其商业化转型能否轻装上阵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