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领导人通过选举、司法独立和监督这三根支柱定义了民主
现在,中国领导人在各种场合频频谈及民主。胡锦涛主席将民主称为“全人类共同的追求”。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对全国人大会议的报告中说:“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
2006年,布鲁金斯学会的一个代表团受到了温家宝总理接见。他被问及,对他和其他中国领导人而言,“民主”意味着什么,中国可能在什么时间,采取何种民主形式。他回答说:“我们谈民主的时候,通常指的是三个关键组成部分:选举、司法独立和以制衡为基础的监督。”
就第一个因素而言,他预计直接和间接选举将逐步从村一级扩展到乡镇、县,甚至省级。但他没有谈进一步的发展。关于中国的司法体系,他强调了改革的必要性,以保证司法的“尊严、正义和独立”。他还解释说,要制止官员滥用权力,监督是必要的条件。他还倡导中国共产党内的制约与平衡,以及官员对公众的更大责任。而媒体和中国近两亿互联网用户,也应该“适当”参与到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中去。他说:“我们必须向民主靠近。我们存在很多问题,但我们知道我们要走的方向。”
温家宝通过选举、司法独立和监督这三根支柱定义了民主。对这三者的审视,将有助于人们更好地理解当今中国在民主进程上的位置。
——选举。
中国宪法要求通过直接和间接选举来挑选政府领导人。实际操作中,竞争性、大众化的选举只发生在中国70万个村庄中。村庄选举也出现一些严重问题,包括拉裙带关系、买选票、选举出的领导可能并不胜任或腐败等。但支持者坚持认为,选举能够培养民众的民主习惯。
过去十年,也有一些更复杂的选举试验在乡镇一级进行。其中最大胆的莫过于1998年四川步云的直选尝试。官方媒体认为,这违反了宪法,因为只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选举乡镇领导。
也许是鉴于直选在合法性上的麻烦,大部分乡镇还是采取了不那么激进的方式,即“公开推荐选拔”。2001到2002年,全国有近2000个乡镇进行了各种形式的差额选举,占全国总数的5%。乡镇选举的意义不能言之过高。然而,如果这种选举成功进行,哪怕只引入了有限的竞争,政府治理质量也将提高。而且,这也为“制衡”文化播下了种子。
县一级的选举试验,同样引起了注意。城市也进行了有限的尝试。2003年,一些独立候选人参与了地方人大代表竞选。相关人士表示,虽然几乎所有独立候选人都落选了,但其人数却呈爆炸性增长:从2003年全国不足100人,到2006、2007年的4万人,预计2011年-2012年,独立候选人的数量将达数十万。
近年来,中国领导人为扩大党内差额选举也做出了努力。党内民主是胡锦涛十七大报告的一个关键词汇。中国共产党引入党内民主的方式之一,是为一个职位设置多名候选人。十七大代表的差额比例就超过了15%。
有些分析者相信,胡锦涛去年6月在中央党校的讲话可能预示了一种新的政策方向。他说:“解放思想,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创事业新局面的一大法宝,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坚持。”更具体而言,人们认为,胡锦涛既是在向那些正统的党内思想家指出,毛泽东思想并不是定义“民主”的惟一标准;也向那些更具改革思维的中央委员们暗示,简单照搬西方模式不见得就是“民主”的答案。
——法治。
温家宝所言民主的三大支柱中,司法独立在某种程度上是最让人惊讶的。到底是共产党依从于法律,还是反过来?这使得司法独立在中国一直是一个微妙话题。
中国的司法体系在过去30年中已经大踏步前进,但前路依旧漫漫。现在,检方仍然在90%以上的案件中胜诉。但随着律师素质提高、法庭辩论变得更为复杂,检察官及法官必须要提高自身能力。党委领导仍然对司法过程有所干涉,中央政府也仍掌握着政治敏感案件的裁决权,但大部分观察者都同意,这种干预的频率和程度都随着争议的愈发复杂化而逐步下降。
中国有了一系列重要法规来保护公民免受政府过错所害:2005年的《公务员法》,1994年的《国家赔偿法》,以及也许是最重要的、1989年实行的《行政诉讼法》。最主要的挑战再也不是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而是白纸黑字和实际操作之间的鸿沟,尤其是在地方上和一些政治敏感的案件中。
另一个主要障碍是地方党政领导仍能支配法院。地方党委掌控法官和检察官的人事任命,地方政府则对司法系统的工资和预算有决定权。这种情况和几年前的中国银行系统颇为相似。银行系统通过将人事权和放贷决定权上收而得以重组,这也许为重构司法体系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司法系统之外,中国共产党对出问题的党员干部还有另一套平行的处理体系。最近有迹象显示,党可能开始感觉到,有必要增加更多正当程序。至少有20个省级党组织已经建立相关机制,保证对党员的过错发出通知,给予党员对被控罪名自我辩护的机会,对最终裁决给出理由陈述、准予上诉等。这些权利中,有些很早就在党章中存在,但未得到严格执行。
中国领导人似乎意识到,中国的情况已是错综复杂,不可能再完全靠北京的命令来治理,而需要通过一个得力的、取信于民的法律体系来依法治国。
对司法的不信任,可能是促使人们采取更激烈方式表达意见的一个原因。官方数据显示,中国每年有数以万计的公众抗议事件。所以,领导人要求党和政府停止对日常司法的干涉也就不足为奇了。但领导层仍然坚持对敏感案件的控制,并在宏观层面对司法体系保持控制。问题在于,能否在建立一个公平独立的司法体系的同时,又在最高层级上保持其控制力。
——监督。
中国的体制中,并不缺乏旨在保持官员诚实的机制。其中历时最久的是传统的上访制。但上访被当作是最后的办法,且通过这种方式解决问题的案件寥寥可数。另一个监督机构是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政府中与之对应的,则是监察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新华社也承担了一定的监督职能。
但即使有多重机制,官员腐败问题仍然很严重。官方数字显示,2006年有超过9.7万名官员被查处,其中80%是因为玩忽职守、收受贿赂或违反财务规定。
中国领导人面临着一个基本的两难处境。他们清楚,腐败是民愤所在,根除腐败是首要任务;同时也必须保持地方官员的忠诚。政府越来越多地采取一些其他渠道,作为对正式监督机制的补充。例如,北京的一些区用民意调查的方式,来衡量对各个政府单位的满意程度。
另一个前景看好的趋势是中国的媒体迅速市场化。独立的出版物开始报道人们想读的新闻。过去几年,互联网和手机也开始挑战传统媒体,成为公民表达意见的渠道。在著名的重庆“钉子户”事件中,互联网发挥了重大作用;而在厦门PX事件中,手机成为市民们的武器。
总之,中国在选举、司法独立和监督方面取得的进步,是中国社会转型和个人自由扩张过程的一部分,这一过程又伴随着30年来极其快速的经济改革和发展。
一名高级官员对我表示,现今中国国内的争论焦点,已不再集中于是否要民主,而是什么时候、什么方式的问题。他觉得,党目前的紧要任务之一,就是对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改革。它应由能力出众的专家组成,从而最终变成真正意义上的立法机构。他认为,政府还应该在省一级实行直接选举——并非西方式的多党选举,但至少也要是在若干候选人之间的竞争。
中国的民主探索将把中国引向何方,仍是一个开放性的问题。民主还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在中国生根?中国人对此有很多不同观点,但也存在一定共识。如同一位官员所描述的:“没有人预测是在五年以后。有人认为要10年到15年,有人说30年到35年。但没人说60年。”
显然,中国的核心人物在思考一些基本问题。问题在于,是否应该以及如何将这些想法转变为实践。中国在地方选举、司法改革以及加强监督上的试验,都是向更为法治化体系转变的一部分。中国社会向着开放和多样化的转变,也同样如此。而这些,将逐渐创造一个公民社会。■
作者约翰·桑顿(John Thornton)为清华大学教授,美国布鲁金斯学会主席。本文摘译自美国《外交季刊》(Foreign Affairs)2008年1月/2月号和www.foreignaffairs.com,并经授权。英文原题“Long Time Coming:The Prospects for Democrac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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