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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贵:生育指标应在城乡间有偿调节

《财经》记者 常红晓    [03-02 21:13]  

建议符合条件的城市家庭在适当交纳费用的前提下生育“二胎”,对农村放弃生育“二胎”指标的家庭给予补偿

  【《财经网》专稿/ 记者 常红晓】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所学者李成贵提出,应该适时调整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城市家庭在适当交纳费用的前提下生育“二胎”,并对农村放弃生育“二胎”指标的家庭给予补偿。
  中国从上世纪70年代初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至2005年底,该政策已使全国少生了4亿多人。根据人口计生委数据,目前中国一对夫妇平均只生育1.8个孩子,而人口学界对此的估计可能更低。
  “计划生育政策在控制人口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造成人口素质‘逆淘汰’。”李成贵对《财经》记者表示。
  据李成贵介绍,目前中国在城市实行严格的“一胎”政策,而在农村则政策松紧不一:全国有六个省市规定,农村汉族家庭也实行“一孩政策”,还有19个省份规定,农村汉族家庭凡第一胎是女孩,间隔若干年后可再生一个孩子,即所谓“一孩半”政策;另有五个省区规定,农村居民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即实行 “二孩”政策。
  李成贵表示,在生育政策上的“城市紧,农村松”,使农村生育率明显高于城市。尽管城乡孩子在先天素质上并无显著差异,但由于城乡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巨大差距,农村孩子在人力资本形成上明显不利,其结果就造成“人口素质逆淘汰”。
  李成贵认为,“人口素质逆淘汰”,影响中国的工业化进程和竞争力。他表示,现行人口政策使得每年新生的农村人口大大多于城市人口,阻碍了城市化的步伐,不利于城乡统筹和全面现代化。
  “目前中国城市化明显滞后于工业化进程,其深层原因,除了城乡二元经济社会政策安排,也与城乡二元生育政策直接相关。”李成贵说。
  由此,李成贵建议,近期可考虑在国家严格管制下,实行城乡间人口生育指标自愿有偿调节的新政策。其具体设想是:
  首先,城市家庭可有偿生育二胎。城市有生育二胎愿望的家庭,可在当地人口与计生部门申请登记,针对该家庭的受教育程度、家庭经济条件、家长参与公益事业情况、家长违法违纪情况以及申请时间早晚等因素,应用全国统一的软件,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综合评估,采取电脑排序,并据此发放生育指标。而申请者获得生育指标,需要交纳一定费用,充作城市建设和管理成本补偿金。
  其次,补助自愿放弃二胎的农户。设立“人口发展调节基金”,由人口与计生部门和社保部门联合管理,主要用于补助放弃生育二胎的农村家庭。自愿放弃生育的农家与计生部门签订合同,社保部门为其设立专门账户,在农家主妇50岁时(即过了育龄)一次性发放。这期间,农家违反合同生育二胎,视为超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再次,二胎指标在省域内动态平衡。上述“城市建设和管理成本补偿金”和“农村养老与发展特别补助金”,管理上实行“收支两条线”,而具体标准则由各省级政府决定。具体生育指标则由省级政府依据农村放弃生育二胎的户数和城市申请生育二胎的户数进行省内动态平衡,并为中央进行省际间调控预留一定余额。
  李成贵还表示,要兼顾生育指标的省际平衡。对目前六个实行农村“一胎政策”的省份,中央有关部门应合理分配生育指标,以满足这些省份城市家庭的“二胎”申请,并对农村家庭给予适当补助。对目前21个实行农村“一孩半”政策的省份,中央不负责城市生育指标平衡,可对只生一个男孩的农户给予适当补助,对第一胎为女孩而放弃二胎的农户给予足额补助。
  “上述政策调整,在提高人口素质、调节收入分配、加快城市化等方面其利可观,同时无利益受损者,故完全可行。”李成贵认为。
  今年42岁的李成贵委员,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所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长期从事农村政策研究。除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外,还是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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