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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武龙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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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中院审理查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曾任南京市委书记的王武龙受贿683万元

  【《财经》网综合报道】1月31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武龙,以受贿罪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合肥中院审理。合肥中院审理查明,1995年初至2006年6月,王武龙先后担任南京市市长、南京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两家公司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683万余元。
  案发后,王武龙亲属退缴赃款人民币130万元,侦查机关扣押其用赃款购买的轿车一辆。
  法院认为,王武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根据其犯罪的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王武龙的代理律师许昔龙告诉《财经》记者,现在王武龙的家属强烈要求上诉。
  65岁的王武龙,1993年5月被任命为南京市代市长。此后,王步步高升,由南京市代市长而获任市长、市委书记。1996年11月,王获任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达到其仕途的顶峰。
  2006年年中,王武龙因涉嫌受贿问题被立案调查。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终止了王武龙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此后,王武龙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07年底,安徽省检察院起诉,王武龙涉嫌受贿,共折合人民币683.64万元。
  在2007年12月19日一审的庭审中,王武龙曾当庭否认了被控受贿的17笔款项中的15笔,只承认其中两笔共计135万余元的受贿款项。他同时称,在被“集中谈话”和检方调查期间,被迫违心交待,遭受“刑讯逼供”,因此其诸多供述并不属实,甚至“绝无此事”。■

(《财经》记者 欧阳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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