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
【《财经》网综合报道】1月25日,保监会召开2008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会议回顾了2007年保险行业的业绩,并对2008年保险业工作做了部署。
据了解,2007年,保险行业实现保费收入7035.8亿元,同比增长25%。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997.7亿元,同比增长32.6%;寿险保费收入4463.8亿元,同比增长24.5%;健康险保费收入384.2亿元,同比增长2.4%;意外险保费收入190.1亿元,同比增长17.4%。截至2007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2.7万亿元,资金运用收益超过前五年的总和,达到2791.7亿元,投资收益率为历史最好水平。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会议上介绍,2008年要加强保险业监管,防范各种风险,促进和保障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具体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 要把偿付能力监管作为保险监管的核心,健全和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制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出台保险集团、再保险业务的偿付能力评估和报告标准,构建职责明确、统一协调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
二.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监管。要强化保险公司内控监管,督促建立健全内控与合规管理制度,法人机构要对经营合规性和数据真实性负责。成立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准则委员会,逐步建立一套符合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特点的内控准则。对公司治理结构存在明显缺陷、整改不积极、措施不力的公司,在机构、产品及投资许可和任职资格审查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三. 加强市场行为监管。今年保监会将组织力量对短期意外险和交强险经营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
四. 加强资金运用监管。要完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运作规则,研究制定保险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保险机构股权投资管理、衍生品交易管理和融资融券管理等规定。要加大非现场检查力度,强化风险预警功能,针对重点公司、重点业务和重点环节,开展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要扩大基础设施投资和股权投资试点,支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发资产管理产品,受托管理具有公益性的养老金、公积金等资金,拓展服务功能,增强竞争能力。
五. 要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财经》记者 历志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