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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生育第一案

本刊记者 段宏庆  总第190期 出版日期:2007-07-23

中国司法机关受理第一起计划生育案件,将其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矛盾纠纷无疑是一种进步

  杨忠臣是河北省昌黎县安山镇罗家营村农民,现年39岁,至今没有孩子。
  七年前,他和妻子金亚妮曾经有过一次为人父母的机会。但在胎儿九个月的时候,没有准生证的金亚妮被带到昌黎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做了引产手术。已经完全成形的胎儿被中止生命,从金亚妮体内取出。
  此后的七年来,金亚妮没能再怀上孩子;七年来,夫妇二人辗转奔波于各级权力机关之间,四处求告。
  2007年初,昌黎县法院受理了杨忠臣和金亚妮夫妇起诉昌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行政赔偿诉讼案。杨氏夫妇请求的赔偿额为:医疗、误工等费用29万元;金亚妮不孕症后续治疗费等相关费用;金亚妮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100万元。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这恐怕是中国司法机关受理的第一起计划生育案件。”杨氏夫妇的代理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孙茂航告诉《财经》记者。
  该案经过审理,昌黎县法院于今年5月底一审判决驳回杨氏夫妇的赔偿请求。杨氏夫妇不服判决并上诉至秦皇岛市中级法院。截至目前,秦皇岛中院尚未作出二审判决。“不管最终结果是什么,这样的案子能够进入司法程序,纳入到法治轨道解决,已经是一种进步。”孙茂航说。

案件缘由
  杨忠臣和金亚妮是在2000年5月5日登记结婚的。那一年,杨忠臣32岁,金亚妮20岁。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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