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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放35亿廉租房专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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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解决中西部和新疆建设兵团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财经》网综合报道】继近期多项廉租房保障政策出台后,12月28日,财政部在其网站中称,已于近日下拨了35亿元人民币,用于中西部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廉租房租赁补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财政部要求,中西部地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时将补助资金落实到市、县或师、团场,由市、县或师、团场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项用于租赁补贴开支,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这笔35亿元资金,名为2007年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是来自中央的两个补助资金之一,另一个是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安排的补助资金。
  根据财政部在2007年11月发布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廉租房资金有八个来源,包括住房公积金增益(扣除风险计提和管理费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不低于10%的资金;中央、省级、及市县财政所安排的补助资金;来自社会捐赠的资金等。
   今年以来,国家加快了廉租房政策出台力度。国务院在2007年8月公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10月,“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又被写入十七大报告。
  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新加坡国立大学发表演讲时表示,中国政府今年将安排49亿元用于廉租房建设,如果把地方财政补贴计算在内,投入将达到几百亿元。
  “2008年中国将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 温家宝说。■
  
(《财经》实习记者 温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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