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12月27日消息,山东省政府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从明年1月1日开始,山东将进行首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建立污染源档案,作为今后制订治污减排政策的依据。
据山东省环保局介绍,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企业数量增加且变动频繁,新型污染源增多,全面普查势在必行。这次普查的对象为山东省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其中,工业源主要普查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原料消耗情况等;农业源主要普查化肥农药施用、农膜使用、秸秆处理、畜禽养殖粪便处理情况等;生活源和污染治理设施将分别普查污染物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和治理设施污染物处理情况等。
山东省要求,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数据,拒绝、阻挠普查人员调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分别可处5万元以下和1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计划,这次普查将持续到2008年12月。山东省表示,普查获得的普查对象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与其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相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和收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