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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上诉 要求改判无罪或免除处罚

《财经》记者 陈中小路    [12-10 21:33]  

12月10日下午由律师向上海二中院提交上诉材料,并声称自己曾因检举揭发遭到打击报复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陈中小路】被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的周正毅,于12月10日正式提起上诉。其律师已于当日下午向上海二中院提交了上诉材料,诉请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中的错误判决,“对上诉人宣告无罪或改判免除处罚”,以及撤销一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判决。
  农凯集团亦在《上诉状》中提请二审法院“对上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宣告无罪”,以及撤销对违法所得的追缴。
  据《财经》了解,在获知判决结果后,周正毅当庭并未明确表态是否上诉,但在法定的10天期限末,最终决定上诉。这也意味着,已经历时超过一年的周正毅案,仍未最终落定。目前周正毅仍然羁押在上海市浦东看守所。
  值得注意的是,周正毅在《上诉状》中提到,其揭发上海市检察院某现任领导家属受贿的“立功事实”,未获公诉人和一审法院的认定,周曾要求对自己因举报而遭打击报复和刑讯逼供进行调查,一审法院也未予任何结论。
  对此,上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第一新闻发言人邹传纪对《财经》表示,周正毅一案由专案组负责,并不清楚上述情况是否属实。
  原农凯集团董事长、前上海首富周正毅涉及五项罪名,包括“上海农凯及其原法人代表周正毅的单位行贿、对企业人员行贿,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三项罪名;及周正毅个人行贿、挪用资金两项罪名。”
  在11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的宣判中,周正毅被判有期徒刑16年,其单位农凯集团被处罚金人民币335万元。
  周正毅的辩护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兰亭律师等提出的一审辩护词,从事实认定、证据采纳、法律适用和部分程序合法性等角度阐述,认为周正毅的行为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挪用资金罪,这也是一审时控辩双方争论焦点所在,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未被法院采纳。从《上诉状》来看,这也是周正毅提起上诉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此外,香港廉政公署对周正毅的通缉目前仍然有效,周被指控犯有“串谋诈骗”和“公司董事作出虚假陈述”两项罪名。但是,中国内地与香港之间目前并无引渡协议,尽管周已在上海受审,但香港方面仍然无法追究周正毅的法律责任,这也将成为周案遗留下来的另一司法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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