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副主任李伟强调,国有股转让须以二级市场为基础定价,不能以每股净资产进行一对一协议定价
【《财经》网综合报道】国资委11月8日表态,继续鼓励符合条件央企择机实现整体上市,但并不是所有央企都要整体上市。
国资委副主任李伟在京参加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大会时对上述问题进行进一步阐述,此次会议是由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共同举办。
李伟特别强调,国有股转让必须以二级市场为基础进行定价,不能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进行一对一的协议定价。
李伟表示,国资委鼓励央企进一步推动国有资产向优势行业和企业集中,鼓励央企根据公司内部主业板块实际,在现有业务整合基础上,实现单一板块和分板块上市,按板块类型分别实现整体上市,未来国资监管重点将向央企上市公司转移。
李伟此次讲话与国资委关于央企整体上市问题度态保持一致。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5天前曾明确表示,将在未来3年内加快推进央企股份制改革,“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快整体上市和主营业务整体上市步伐。”
国资委披露的有关数据表明,2006年,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8.3万亿元,与2003年相比,累计增长85.3%。截至2006年底,央企资产总额达12.2万亿元,累计增长46.5%。
大多数央企从资产数量上看是庞然大物,但是当他们准备进入资本市场时,过于庞大的身躯却成了阻碍。对此李荣融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所以集团层面上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目前比较好的就是整体上市。”
10月曾有媒体报道称,一份名单显示有30家央企将在2010年前整体上市。国资委改革局负责人随后对此进行澄清,称并不存在央企整体上市名单和时间表之说。
有分析认为,如央企重组未定,但二级市场股价已被推高,则会加重重组成本并引发企业与投资者间矛盾,对央企利用资本平台实现重组极为不利。
(《财经》网 实习记者 朱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