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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编辑部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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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声明

  2007年12月17日,本报从《财经》杂志获得授权转载其发表于《财经》网的“李宝金案宣判在即”一文。该稿由《财经》网独家授予本报转载,本报也从未授权任何媒体转载该稿,但目前发现仍有大量网络媒体进行了非法转载,侵害了《财经》杂志社及本报的相关权益。
  根据本报编辑部与《财经》杂志及《财经》网达成的授权协议,本报现重申:本报从《财经》杂志及《财经》网转载的作品仅限发表于本报纸质媒体《新快报》及其旗下官方网站——新快网(www.xkb.com.cn);转载作品须在文首或文中显著位置注明“据《财经》杂志报道”,并署《财经》杂志记者姓名;本报不授权任何媒体转载《财经》杂志及《财经》网的作品,其他媒体未经《财经》杂志及《财经》网授权而进行的转载行为均属非法,相关法律责任由转载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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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快报》编辑部
200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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