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因此,必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段宏庆】中共十七大中报告中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依法治国”1997年首次写入中共十五大报告、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中被继续强调之后,连续第三次进入中共最高纲领性文件。
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十七大报告在总结过去的经验时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贯彻,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但同时也意识到,“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这种认识显然是客观而清醒的。
法制建设同扩大民主还不完全适应。这一方面表现为一些同实现民主权利直接相关的法律还有待修改或制定,如此次十七大报告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显然需要通过修改《选举法》来完成。十七大报告提出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与此息息相关的《新闻出版法》显然亟待列入议事日程。
另一方面,立法、执法、司法离民主性的要求也有差距。中国自1949年以来,已经制定出台600余部法律,其中现行有效400余部,但只有总计不到20部法律在立法过程中对社会公开立法草案,并广泛征求全民意见。
司法公开的落实也有待加强。很多重大案件,无论是庭审的旁听制度还是宣判后的判决书公开制度,还没有真正被贯彻。公开不能落实,民主参与就难以实现。
法制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这一方面表现为与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的制定还需要加强,如《反垄断法》在今年8月刚刚通过出台,将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法律对于规范市场行为、打破行政垄断具有重大意义,但其实施前景并不让人乐观。今年3月出台的《物权法》已经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但由于相关辅助立法和配套措施没有跟上,目前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国有资产保护、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等问题上并无作为。
另一方面的表现,是在具体的司法、执法活动中,权力部门干预经济的现象依然存在,司法不公造成对市场主体的损害情况也时有发生。
以上问题,正是实现“依法治国”遇到的现实瓶颈。鉴于此,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推进依法行政”;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而要保证以上措施得到落实,十七大报告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显然,惟此方能“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也惟此才能突破瓶颈,使“依法治国”得以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