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快讯:凌宝亨一审获刑八年
本文来源于新闻动态 2007年09月25日 15:43
【《财经》网络版9月25日消息】9月25日,原上海市国资委主任凌宝亨受贿案宣判,凌宝亨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6月28日上午,凌宝亨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凌宝亨被控受贿50万元人民币,这一受贿金额是被告几次收受现金及物品折价后的归总数值。法庭已认定凌宝亨有自首情节。
今年5月,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曾对外公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凌宝亨,在担任上海市经委企业管理处处长、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副总裁、上海市经委副主任、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凌宝亨曾先后担任上海市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副总裁、上海市经委副主任。2003年,他被正式任命为上海市国资委主任。去年上海市社保系列案发后,凌宝亨很快涉案。2006年10月21日,凌宝亨与上海国资委副主任吴鸿玫分别从家中带走。三天后的10月24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证实,凌、吴二人正在“协助调查”社保案。
2007年1月,凌宝亨被终止上海市人大代表资格。5月,经上海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上海市市纪委、上海市监察委给予凌宝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陈中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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