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财经网》首页 > 新闻 > 政经 > 政经每日要闻 > 两名省级干部因土地违法受罚

两名省级干部因土地违法受罚

《财经》记者 杨彬彬    [09-17 21:27]  

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重点整治“以租代征”、“未批先用”。2000年到2006年,全国因土地违法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8698人,另有122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杨彬彬】9月17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介绍了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有关情况。他透露,各地方国土部门将在10月中旬完成自查清理,届时,国土资源部将集中曝光一批土地违法的典型地方和典型案例。
  本次土地执法“百日行动”从9月15日持续到12月25日,将集中整治三类重点土地违法行为:农用地“以租代征”进行非农业建设、违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在谈到此前土地执法当中存在的执法不严、处罚过轻等问题时,甘藏春表示:“国土资源管理将克服种种体制、机制的原因,要硬起来,要铁面。”
  甘藏春曾任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2006年8月被任命为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

去年两名省级干部因土地违法受处分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指出,过去,土地执法中确实存在着偏轻偏软的问题,对违法违规的行政处罚往往以罚款了事;对责任人的处理有时也并不到位。很多时候,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往往是以乡村干部,甚至是村干部为主。直到近几年来,才逐步处理到县市级、地市级的干部。张提及,去年有两名省级干部因土地违法行为受到处理。
    张新宝还披露说,2000年到2006年,全国因为土地违法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是8698人,另有122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去年一年,因土地违法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是3094人,有50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甘藏春表示,国土资源部正在组织力量起草关于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的规定,并准备“百日行动”后总结发现的一些制度性漏洞,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国土资源管理要克服种种体制、机制的原因,要硬起来,要铁面。”他最后表示。

重点整治“以租代征”
  此次土地执法行动的一个重点整治目标是“以租代征”。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则透露,目前全国范围内的“以租代征”现象正在清理统计当中,但是从目前已经统计出来的70个城市看,情况不容乐观。这些城市新增建设用地中,属于“以租代征”的宗数就占了9%,面积占9.6%。其中最突出的城市,110万亩乡镇企业用地中,属于“以租代征”的就有73万亩,占到了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7.4%。
  所谓“以租代征”,即一些地方基层组织用租地代替征地,不经过农地转用审批,规避国家土地计划的控制和土地收益分配,将农用地直接上市进行非农业建设。
  2004年,国家有关部门决定把土地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务院当年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6年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有问题的通知》。甘藏春表示,这些文件下发后,土地管理形势有了一定的好转,但是土地违法违规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形式。过去各级政府直接违法批地的行为很多,这几个文件下发后,很多地方用“以租代征”的方式来规避监管。
    甘藏春指出,世界各国无论实行土地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土地管理的通行规则都是用途管制,要符合国家法规。“以租代征”规避了国家对农用地转用的速度、规模、总量的控制,影响了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而且,由于这些“以租代征”的土地交易都是自发进行的,不受法律保护,在交易过程中农民始终处在弱势地位,一旦发生法律、经济纠纷,最终受损害的往往是农民。因此,国土资源部门把“以租代征”问题上升到了保障农民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在“百日行动”中给予重点整治。

开发区违规现象有所抬头
    甘藏春还透露,针对之前经济开发区过多过热的情况,从2003年起,中国开展了以清理开发区为重点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行动。2003年清理整顿之前,全国各地各类开发区有6866个,规划面积3.86万平方公里。经过清理整顿,到2006年,全国开发区数量压缩到1568个,规划面积压缩到9949平方公里,压缩比例分别达到了77.2%和74.2%。
    他介绍,国土资源部已经完成了一项基础性工作,即在核定合法经济开发区的同时,确定开发区的四至范围,以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的成果。目前,各开发区的界桩、勘界任务都已完成。
    不过他表示,这两年各地开发区违法违规现象又有所抬头,并出现了新的形式,一种是以产业集聚区、工业小区等各种名义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或突破核定的开发区四至范围,扩大开发区的用地规模;二是原来已经撤销的开发区,由合法的开发区采取委托代管的方式进行招商。■

 
编辑推荐热点文章最新点评
有意与本刊合作者,有关合作事宜请与《财经网》联系。未经《财经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即为侵权。
[京ICP证09002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040250]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海工商广字第040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5607号
Copyright 《财经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