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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明确经适房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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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8月28日消息,江西省27日通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已购经济适用房五年后如何规范上市交易的具体要求。
  该省明确要求,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前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所有权证颁发至少满五年、购房者已交清购房款和有关税费,或已按贷款合同规定缴付按揭贷款本息、经适房产权证上注明的所有申请人已签署书面同意出售意见、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情形等,共四个条件。
  江西对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同时规定: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所得收益,须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税费减免等价款;经济适用房上市后,原购买者即失去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江西省还规定,购经适房5年后,购房人向政府交纳了土地收益和税费减免等价款的,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后,该经济适用房即转为商品房,其保障功能自行消失,土地性质由划拨用地转换为经营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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