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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福建、南宁整治捂盘惜售等问题

null    [08-27 16:23]  
    据《人民日报》8月27日报道, 各地动真格、出实招,房地产市场调控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热点。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局透露,针对房地产项目在立项、规划审批等环节存在违规行为,以及房地产商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现象,上海将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以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一个月前,上海就成立了由市房地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监察委等10个委局参加的上海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联席会议,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有两项:一是整治在房地产项目立项、规划审批、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中,出现的违规审批、权钱交易行为,以及检查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二是整治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等行为。市房地局已成立了上海市房地产监测中心,对19个行政区域每一个房地产项目,从土地出让、项目开工、项目竣工、销售完毕的完整周期,实行全过程的动态跟踪和监测分析。
    福建省建设厅日前发出通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和期房转让等行为,预(销)售商品房必须实行明码标价。福建省建设厅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严禁以放号、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内部登记、办理“VIP卡”等形式收取定金、诚意金、会员费等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已经收取须在15日内将向购房人收取的所有费用退还。
    为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福建规定,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10日内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开盘售房,逾期未开盘售房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广西南宁,从8月1日起,《南宁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实施。南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近日在检查时发现,很多楼盘执行该《规定》时大打“折扣”,有的根本没有明码标价。为此,物价部门负责人强调,对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者,物价部门将给予最低2万元的处罚,最高罚款可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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