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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紧银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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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央行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又称“121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土地储备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且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用于缴交土地出让金的贷款。

·2004年4月,央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4年4月,根据国务院通知,商业银行将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由20%提高到35%以上。

·2004年10月,央行9年来首次加息,并再次上调准备金率。

·2005年3月,央行调整房贷利率,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2005年9月,银监会下发《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部分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又称“212号文”),提高房地产信托发行门槛,要求房地产贷款企业必须四证齐全、自有资金达到30%等。

·2006年4月,央行加息0.27个百分点。

·2007年7月,央行再次加息0.2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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